200202,人民法院对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9)京0108民初28715号

裁判日期:2019年10月23日

 

【法院认为及判决】

本院经审查认为,2003年9月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现李某某起诉要求判定A大学为其提交的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无效、要求判定A大学支付其差额面积住房补贴及利息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故对李某某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裁定如下:驳回李某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