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9,土地确权、违章处理与法院受理范围

 

裁判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4年4月
案号:(2013)岩民终字第1063号

【二审法院认为及判决摘录】
上诉人黄某甲起诉请求确认其继承上杭县临江镇杭中路126号土地产权问题,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土地的确权属政府的职能,不属法院的职权范围,原审法院予以立案并将空坪予以分割确认错误,本院对上诉人黄某甲该诉请予以驳回起诉,但本院不再另行裁定。

至于被上诉人黄某乙、黄某丁、黄某丙未经审批将杭中路126号前楼(后楼以南)的房屋拆除重建,上诉人的亲属已经报案,也已立案,依法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上诉人要求拆除被上诉人黄某乙、黄某丁、黄某丙所建的违章建筑物,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