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0,双方在同一保险人处投保之代位求偿权处理一例

 

裁判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7年2月
案号:(2017)沪0106民初2065号

【法院认为及判决】
本院认为,原告与案外人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原告对案外人和运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理赔后,依法获得对涉案交通事故侵权方即本案被告的追偿权。

综上所述,原告诉请合法有据,应予支持。出险时,被告驾驶的车辆在原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被告可依据相应合同另行向原告主张权利。被告辩称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9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