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320,相邻权纠纷之通道钥匙

 

裁判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0年11月
案号:(2020)沪02民终9325号

【一审法院认为及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袁某某作为系争房屋三层搁独用租赁部位的承租人,有权对其承租的部位进行使用和管理。吴某某擅自更换三层搁(走破)通往三层搁通道的门锁,并拒绝将钥匙交给袁某某,侵犯了袁某某的权益,给袁某某使用和管理三层搁带来不便。根据房屋承租部位及历来使用状况,袁某某表示只要求吴某某将系争房屋三层搁(走破)通往三层搁通道的门锁钥匙交出的诉请,一审法院予以支持。袁某某、吴某某应互商互谅,袁某某在使用时应尽可能避免对吴某某造成影响。
一审法院判决:吴某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XXX弄XXX号三层搁(走破)的门锁钥匙交付袁某某。

【二审法院认为及判决】
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袁某某作为系争房屋承租人,有权对其承租的部位进行使用和管理。结合系争房屋的结构来看,袁某某前往其承租部位三层搁须通过吴某某承租的三层搁(走破),故吴某某应当为其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吴某某更换三层搁(走破)通往三层搁通道的门锁,并拒绝将钥匙交给袁某某的行为,将对袁某某使用和管理三层搁造成妨碍,侵犯其合法权益。一审法院根据房屋承租部位及历来使用状况,支持袁某某要求吴某某将系争房屋三层搁(走破)的门锁钥匙交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认同。吴某某二审中提出的上诉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吴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