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07,赡养义务

 

裁判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2年10月
案号:(2022)京02民终11050号

【一审法院认为及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谢某1现已78周岁高龄,身患多种疾病,失去劳动能力,谢某3与谢某2依法应对谢某1履行赡养义务,以使其安度晚年。谢某2称谢某1名下有房产有收入,有其配偶留下的遗产,完全有自主生活的能力,但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因被赡养人财产、收入和身体状况而免除。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谢某1自2006年至今,主要与谢某3共同生活,谢某3对谢某1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谢某2主张其尽到了赡养义务,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法院认定其对谢某1所尽赡养义务较少。
关于谢某1要求谢某2支付起诉之前的赡养费与医疗费的诉讼请求。根据现有证据,谢某1每月有固定退休金收入,统计其提交的就医支出凭证,在考虑谢某1医保报销政策的前提下,其收入远远超出其医疗费支出,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其日常生活所需,故对于谢某1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谢某1要求谢某2支付日后房屋租金、保姆费用的诉讼请求,谢某1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部分支出系生活必须,故对于谢某1的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关于谢某1要求谢某2支付日后日常生活花销、日常用药费用的诉讼请求,根据谢某1的就医情况可以看出,谢某1在2021年就医所发生的费用较高,在其收入中占比较高,随着谢某1年龄增加,其医疗费存在增长的较大可能,故其有权要求谢某2、谢某3支付赡养费,具体金额由法院综合谢某1的收入情况、实际需要、子女数量及子女的经济能力、负担能力等情况酌情确定,对谢某1超出部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的规定,子女不仅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义务,更要对老年人给予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况且,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每一个人都应当继承和弘扬。希望今后谢某2能够积极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从经济上支付赡养费,从精神上给予慰藉,经常探望父亲,让父亲不仅在经济上有所保障,生活上得到照料,在精神上也能够得到安慰。希望谢某3也继续发扬孝敬老人、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使父亲安度晚年。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一、谢某2于2022年7月起,每月五日前给付谢某1赡养费1000元;二、谢某3于2022年7月起,每月五日前给付谢某1赡养费1000元;三、驳回谢某1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法院认为及判决】
本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系一审法院对谢某1之诉请所做的认定及处理是否得当及谢某1的上诉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另外法律明确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谢某1现已高龄,身患多种疾病,失去劳动能力,谢某3与谢某2依法应对谢某1履行赡养义务,以使其安度晚年。本案中,谢某1常年与谢某3共同生活,谢某3对谢某1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一审法院综合谢某3与谢某2的经济能力、负担能力、谢某1的收入及实际生活需求等情况酌情确定谢某3、谢某2每月给付谢某1的赡养费数额,并无明显不妥,若谢某1的生活需要确发生客观变化等情况,可再行起诉要求对赡养费予以变更。至于谢某1主张谢某2支付起诉前的赡养费与医疗费一节,因其并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谢某2对谢某1不管不问、不尽任何赡养义务,故一审法院综合谢某1的收入及支出情况,未予支持该项诉讼请求,并无不妥。至于谢某1要求谢某2支付日后房屋租金、保姆费用一节,因谢某1并未充分举证该项支出系生活必需,一审法院对此未予支持,在目前的情况下并无不当。在此本院明确指出:作为子女不仅要承担给付老人赡养费的义务,更要对老年人给予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且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每一个人都应当继承和弘扬,希望子女们做得更好。

综上所述,谢某1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谢某1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