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915,律师过错赔偿

 

裁判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9年12月
案号:(2019)沪民申569号

【法院认为及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关于涉案代书遗嘱效力问题,已由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无效,对此原审予以采纳应无不当。至于损失赔偿问题,因A律师事务所律师所订立的代书遗嘱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而无效,瞿某凤、瞿某华无法按遗嘱继承取得被继承人瞿某禾的遗产,实际丧失了获得相应遗产的遗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原审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认定A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执业行为中显然存有过错,且造成了瞿某凤、瞿某华的损失,据此作出相应判决并无不当。A律师事务所的再审申请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A律师事务所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A律师事务所的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十四条 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