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516,法院道歉公告

 

公告法院: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公告时间:2023年3月

【公告内容】

公 告

我院审理的王某诈骗罪一案,于2019年11月15日作出(2018)黑0281刑初178号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二、被告人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万元责令退赔。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6日作出(2019)黑02刑终307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18)黑0281刑初178号刑事判决,发回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2020)黑0281刑初129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齐文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2021)黑02刑终248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2020)黑0281刑初129号刑事判决,发回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院立案后,讷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12日以黑讷检公诉撤诉[2022]Z5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因证据发生变化决定对王某撤回起诉。本院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 (2022)黑0281刑初23号刑事裁定,准许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检察院撤诉。
王某不服,提出上诉。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2日作出(2022)黑02刑终194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我院(2022)黑0281刑初23号刑事裁定。我院现发布公告:王某无罪,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王某赔礼道歉。

讷河市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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