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610,约定不明的仲裁协议条款无效

 

裁判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0年7月
案号:(2019)鄂01民特286号

【法院认为及裁定】
本院认为,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某国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第八条未对仲裁委员会进行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申请人A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某国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中所涉仲裁条款无效。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申请人武汉A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某国在2014年11月1日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
申请费400元,由被申请人李某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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