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612,复婚是否自动恢复共有

 

裁判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2年1月
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4791号

【法院认为及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2018年10月31日曹某与王某鹏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归曹某,房贷由曹某偿还。2018年12月10日曹某虽与王某鹏复婚,但未就房屋所有权归属重新作出约定。2019年1月11日,曹某向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王某鹏在离婚诉讼期间与马某明签订合同出售案涉房屋。二审法院未全面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即认定案涉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准予执行,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有失偏颇。曹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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