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226,被保险人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裁判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0年8月
案号:(2020)闽民申1673号

【法院认为及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A保险公司是否应当为本案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林某辉及其代理人陈述,事发当日,林某辉驾车在溪床上玩了半个多小时,且有在比较浅的溪水上行驶。结合深圳市某安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调查报告》体现,事发地点附近的烧烤店老板陈述“时常有越野车在水中驾驶寻求刺激”等内容,及林某辉朋友李某微信朋友圈关于越野车下河涉水行驶的照片,可以证实事故发生当日,林某辉驾驶被保险车辆在溪床上涉水行驶玩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保证被保险车辆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本案事故发生地为溪床,并非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规定的“道路”。林某辉作为有正常认知的机动车驾驶人,对在溪床上涉水行驶玩耍的危险性是可预知的,仍然心存侥幸,放任车辆涉水,致本起事故发生。林某辉的行为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二审判决A保险公司对本起事故不负赔偿责任并无不当。综上,林某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林某辉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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