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702,违反律师兼职规定致劳动合同无效

 

裁判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2年6月
案号:(2022)京民申1274号

【法院认为及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法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张某自2015年6月17日起在天驰君泰所执业,其入职A公司时虽提交了离职证明,但仍持有律师执业证,律师信息显示其一直处于在天驰君泰所执业的状态。张某不符合可以兼职执业的条件,其作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期间,不具备与A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二审法院对张某基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提出的相应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张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张某的再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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