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18,合议庭组成人员调整错误

 

裁判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1年6月
案号:(2021)鲁民申4684号

【法院认为及裁定】
本院经审查认为,开庭告知合议庭组成与判决书载明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一致,应认定原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案应当再审。关于应否支付徐某燕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问题,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予以认定。
综上,徐某燕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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