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10,行政机关没有法定职责之行政诉讼

 

裁判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7年8月

案号:(2017)京行终2690号

 

【一审法院认为及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大养殖场就其被断电以及要求恢复供电的情况要求通州区政府履行查处职责,而依据电力法的相关规定,通州区政府并非电力管理部门,故对双大养殖场申请的事项并不具有法定职责。因此对于双大养殖场就通州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而申请的行政复议,北京市政府以通州区政府没有相应的法定职责为由作出的被诉复议决定亦无不当。

 

【二审法院认为及判决】

本院认为,本案中,双大养殖场要求通州区政府查处大庞村管委会断电行为,并责令大庞村管委会恢复对双大养殖场的正常供电。但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等规范,规定通州区政府具有上述法定职责。故双大养殖场要求通州区政府履行查处大庞村管委会断电行为并责令大庞村管委会恢复对双大养殖场正常供电的职责,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另,双大养殖场在本案中未提供有效证据表明双大养殖场所述断电行为系由征地拆迁所引发,故双大养殖场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双大养殖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