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01,(北京)法院受理差旅费报销劳动争议

 

裁判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4年12月

案号:(2014)海民初字第26699号

 

本院认为:就工资支付问题。本案中,双方对欠付的工资及差旅、交通、通信费的具体金额并无异议,且与相关证据所反映事实相符,故本院不持异议。东某公司以公司经营困难为抗辩事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