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07,网络直播违规的合约处理

 

裁判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8年12月

案号:(2018)京0105民初65387号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田某在注册涉案账号时与和某公司签订了《花椒用户注册协议》,约定注册用户不得在花椒上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含有宣扬淫秽的直播内容或信息,且约定账号中出现低俗色情、格调低下内容的将被认定为异常账号,和某公司有权对异常账号进行封禁。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拘束力。

 

现根据和某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田某通过花椒平台私信功能与他人进行含有低俗、色情内容的沟通,已违反《花椒用户注册协议》的约定,和某公司依约封禁涉案账号并无不当。故田某要求恢复涉案账号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