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17,离婚后房贷处理

 

裁判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7年12月

案号:(2017)京02民终12139号

 

一审法院判决:一、北京市朝阳区××0201号房屋由孟某与张某1共有,每人各占房屋所有权份额的二分之一,房屋剩余贷款由孟某与张某1各负担一半(该条效力仅及于孟某与张某1,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仍保留就剩余贷款及利息向张某1主张之权利)。